您好,就您对前岳父有无赡养义务的问题,做出如下解释女婿无赡养丈母娘的法定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限定:“娃儿对爸妈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限定:“有负担本领的孙娃儿、外孙娃儿,对于娃儿已经丧命或娃儿没有能力赡养的祖爸妈、外祖爸妈,有赡养的义务。”法律限定了娃儿对爸妈有赡养义务,还限定了孙娃儿、外孙娃儿在特定情况下对祖爸妈、外祖爸妈有赡养义务,无限定女婿对岳父、丈母娘有赡养义务。 法律鼓励女婿对岳父、丈母娘尽赡养义务。《继承法》第十二条就是这样的鼓励性限定:“丧偶半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丈母娘,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步骤继承人。”女婿不是岳父、丈母娘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女婿对岳父、丈母娘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被列入与娃儿相同的第一步骤继承人
2019-07-21 19:19: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