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行政处罚法》的限定: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金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限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资料,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托付当事人。前款限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做法、行政处罚依据、罚金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9-07-21 01:0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