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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我父母通过赠与的形式给了我十万元用于购房使用。但婚后2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现在正在协商离婚,那现在问题是这十万元的购房款是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杜* 安徽 - 黄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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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黄山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假如婚前您的父母已通过赠与合同形式明确将购房款十万元赠与您个人,那么这部分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您个人所有之财产。 如没有这方面的明确约定或赠与,那么用这十万元所购房产将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一人一半分割,适具体情况而定。

2019-07-20 12:5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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