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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满十六岁的男高中生,是学校里的混混,他和一位十三岁的女学生一起密谋恶作剧,想把学校的体育馆烧毁,但是他们两个并不知道体育馆有正三名在打扫的学生,最后被大火烧成重伤了,问,他们两个是否因为这件事需要负法律责任?

董* 广东 - 中山 高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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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中山

您好,《刑法》中的适用年龄分为几个阶段:未满14周岁为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犯罪不需要负任何责任,14--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该阶段只对8个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贩卖毒品、投毒罪);1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当然定罪是否合理还需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2019-07-19 19:4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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