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娃儿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存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限定情形的,女方能够依法主张变换娃儿的抚养权。相关限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 (2)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娃儿做法,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 (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
2019-07-18 19:19: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