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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某个超市购物时,其儿子被该超市破损的栏杆划伤大腿导致血流不止。经观察其超市没有对该破损栏杆作出警示的字眼,也未在孩子接触栏杆时发出提醒。而到至今超市那边也没有给明确答复给刘某,只是支付了3000多的医疗费,在此想询问一下相关法律。

周* 福建 - 漳州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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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福建 - 漳州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与超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019-07-19 07: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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