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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几个月,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在谈拢价格后就签了购房合同,房款也付清了,所有手续都办好了,没想到过去了一段时间后,前房主却以有其他买主出更高的价格为由想收回房子,请问这种行为属不属于民法中的处分行为?

刘* 陕西 - 咸阳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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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咸阳

《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法中的处分行为是指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引起物权变动的行为,主要包括:买卖,赠与,抵押质押,出借等等。

2019-07-16 11:2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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