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需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这些事项必须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想让劳动者从事约定以外的工作,需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而不能随意把劳动者派往外地,从事其他工作。如果用人单位一开始便抱有欺骗目的,则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一个月,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初便带有欺骗目的,就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自己被骗导致的损失,如路费、误工费等。
2019-07-12 17:33: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