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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和妈妈离婚了,他们在婚姻期间不幸福,常常有一些语言暴力,没想到,在他们离婚之后,我的父亲签名该给我的一些生活费和一些教育费的部分费用都没有给我和我妈妈可以怎样做呢?需要起诉他吗?

刘**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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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19-07-11 15:4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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