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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借了我一个朋友5000块钱,并写下了借据,但我上周就将钱全部还清,但是我忘记让他销毁那一张借据了,今天他再次拿着借据要我还他5000块钱,但是我明明已经还过了,他说我如果不还钱就要将我告上法庭,我该怎么办

李** 湖北 - 荆门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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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荆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9-07-11 12:4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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