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根据购房合同的商定,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另一方承受违约职责。能够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限定,出卖人迟延托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法律无限定或者当事人无商定,经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法时限为三个月。另一方当事人无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2年在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019-06-27 02: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