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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去职了,但去职时协商好加班小时给算薪水的,但现在公司又不认同了,能够要求赔偿吗?谢谢!

宋** 河南 - 焦作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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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南 - 焦作

劳动者辞工的,只要在2年之内,劳动者都是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足量支付的加班费的。申请劳动仲裁能够追讨两年前的加班薪水,但是需要劳动者承受全部举证职责。工作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周末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作事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

2019-06-26 17:3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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