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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北京的一家装订厂工作,我俩该要怎样办,是不是应该上劳动局备案或者是直接告他了

刘* 浙江 - 台州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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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台州

能够到法院诉讼,要求给付剩下的薪水。《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议诉讼。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不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第八十四条 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商量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能够组织有关各方商洽处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商量解决不成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议诉讼。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薪水报酬、经济赔偿,并能够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

2019-06-26 17:2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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