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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断绝关系吗?我女儿暑假打工,在商场发传单,我很心痛,离婚后她一直随前妻生活,我去找她,她居然不认我了,离婚了,子女就得和另一方断绝关系吗?

张** 江苏 - 泰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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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泰州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19-06-25 23:0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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