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商场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有职工代表和商场进行协商并要求发加班费,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不过,后一种做法就中国目前的国情来说,要个人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最好的做法就是有职工代表和商场协商。
2019-06-26 05:47: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