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一条及相关条款的限定,承受下列违约职责:
一、违背合同商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讨,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二、未按合同商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受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职责。
三、未按合同商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受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职责。
四、未按合同商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受返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职责。
五、未按合同商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六、违背合同商定的保密义务应承受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职责。以上是对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职责的问题的回答。
2019-06-24 23: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