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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现在是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是由于职业病发作,才在医院里面进行治疗的,老板只愿意赔偿劳动者这三个月的一点费用,还有三个月的工资,但是三个月过了劳动者还是没有好,可以要求其他的赔偿吗?

兰** 安徽 - 芜湖 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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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芜湖

(1)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3)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9-06-20 21: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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