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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说是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6.5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是否算作标准工时制呢,按照标准工时制,一天每天上班8小时,每月休6天,多出来的时间算加班是否合理?

田* 浙江 - 丽水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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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丽水

标准工时制就是指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可以上5天,每天工作8小时;也可以上6天,每天工作6.5小时。但不能上6天,每天上8小时。此种情形,劳动者肯定存在加班的事实。需要说明的是,加班工资分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小时工资标准存在150%和200%的不同。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每周上6天,每天6.5小时。那么更应该属于延时加班,即每周加班9小时,每月加班36小时。月加班工资为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乘以36小时乘以150%。

2019-06-20 07:2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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