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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聘用时限合同,可否还有别的经济赔偿,谢谢

杨* 贵州 - 遵义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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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 遵义

劳动者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论是什么类劳动合同,单位都不不能定赔偿义务.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限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限定予以经济赔偿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商量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要求的,导致劳动者辞工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要求的,导致劳动者辞工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薪水或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7)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商量不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限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那么,由于劳动者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包括在以上情况之列所以无赔偿的

2019-06-20 01: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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