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行政拘捕罚金要怎样交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罚金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被处罚人未在本限定第一百八十八条限定的时限内交纳罚金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能够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金。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出罚金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金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金,加处罚金总额不得超出罚金数额。
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组织依法解决。
第一百九十三条依法加处罚金超出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能够按照本限定第一百八十条的限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06-19 05:28: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