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询问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本领,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准则;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体检;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看,提议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牵涉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能够委托具有资格的判定人判定,判定人应当告知判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诉讼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诉讼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限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商量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2019-06-17 18:54: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