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时间限制,法律限定法院裁判离婚的唯一要求是夫妻感情确已破碎!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限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夫妻“感情确已破碎”是裁判离婚的法定要求。“感情确已破碎”是实体性限定,是允予离婚与不允予离婚的法定要求。
2019-06-17 00:2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