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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甥大学毕业后,应聘了一家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约定有5个月的试用期,工作快满一年的时候,通知我外甥说他不胜任这个岗位的工作,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对吗?

汤* 陕西 - 安康 其他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安康

你好,依据所提供的情况,回复如下:
1、试用期违法,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6个月是违法的,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最多也就2个月,多出的4个月的工资应以试用期满后的工资计算;
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属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3、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法律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你朋友的经济赔偿金应为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以上回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9-05-28 01:3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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