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如果合同有管辖商定从商定,无商定的能够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去法院诉讼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诉讼状、相应的证明手续、并预交诉讼花费。被告不接收传票的,法院能够留置送达,不能留置送达的能够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如果被告还不到庭,法院能够缺席裁判,然后公告送达裁判书,公告的时间也为60日。诉讼后同时能够申请法院财产保全,裁判奏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第三条借贷两方就合同履行地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事后未达到增加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能够在其所在地诉讼借债方当事人。
2019-05-27 12:28: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