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限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得到经济赔偿的情形只限于以下情形,不包括个人原由辞工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招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招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限定,招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
1、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019-05-23 20:43: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