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在合同既满后不续约劳动合同,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不续约,继续留用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限定,有固定时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由未解决终止或续约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商量合同时限,解决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导致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受赔偿职责。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限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两方认可以原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议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两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商定的薪水和福利待遇准则、劳动要求等无提议异议,应当视为两方默许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商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二、不续约,终止劳动关系当合同期满的情况下,两方商量认可,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合同期满而结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自2008年算起)。通常来说,劳动合同到时公司不续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支付肯定的代通金,通常是一个月薪水。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能够凭有效证明手续,直接解决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的失业保障金。
2019-05-23 04:47: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