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为他人保证,就要承受连带清偿债务的职责,经人民法院裁判、裁定承受连带职责,不履行裁判书或者裁定书限定的义务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能够扣留提取保证人的薪水清偿债务,保证人能够向被保证人追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活必需花费。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解决。
2019-05-23 03:25: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