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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挨着一条小河,我们的饮水来源都是那条小河,而公司旁边有一个垃圾焚烧厂,有时候垃圾多了他们会扔到河里。有一天我喝水晕倒了,去医院被查出是某金属中毒,那么这个垃圾焚烧厂是否要负责任?

孙** 贵州 - 毕节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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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贵州 - 毕节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19-05-23 08:4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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