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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闺蜜由于和丈夫经常吵架,而且她丈夫喜欢喝酒,酒后喜欢打人,她和她女儿就被多次殴打,现在她想离婚了,协商的时候,男方想把孩子留在自己身边,这种情况如果去法院起诉,是否有机会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呢?

李* 上海 - 普陀区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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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 - 普陀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n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019-05-23 08:1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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