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朋友出外旅游的时候,因为粗心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这样他是否需要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这个有没有一个规定的时间去书面报告的?要不要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有了声明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吗?

景** 青海 - 果洛 企业纳税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青海 - 果洛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相关事宜,到税务机关会有专管人员咨询。

2019-05-13 23:21:13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果洛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北京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