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限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九条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受职责外,对法定代表人能够予以行政处罚、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违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掩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本、隐藏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私行处置财产的;
(五)变换、终止时不及时申请解决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到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如果有需要的话,欢迎免费来电询问,我俩会为您提供帮助。
2019-04-24 09:54: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