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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 海南州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下房屋并按揭借贷,婚前解决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证,婚后两方共有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配。但对参与共有还贷的另一半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有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薪水还是两方的薪水,都应认定为共有还贷。因此,有借贷的房屋在离婚时,共有还贷的一方能够请求另一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能够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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