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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司工作,公司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过了之后才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两个月的时候公司说没有通过试用期,有理由向公司要求工资赔偿及补缴社保吗?

王** 甘肃 - 天水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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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甘肃 - 天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符合此规定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及发还工资。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2019-04-20 19:5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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