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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离家出走出走七年,半女以再嫁并生有一女,我可不能够让半女把户口迁出我家

满* 江西 - 赣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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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赣州


1、半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
2、只有是丧偶半女在尽有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能够作为第一步骤的继承人,同理丧偶女婿也是如此。
1、《继承法》第十条的限定:“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二条的限定:“第十二条丧偶半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丈母娘,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步骤继承人。”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的限定:“丧偶半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丈母娘,无论其可否二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限定作为第一步骤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娃儿代位继承。”
4、《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限定动作:“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动等方面予以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以上就是对半女是第一继承步骤吗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9-04-20 12:1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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