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男女分手后,南方能够报警诉讼索要财物吗?

周** 广东 - 东莞 家事纠纷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东莞


一、分手后之前送的财物能要回吗分手以后之前送的财物到底能否要回,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通常限定:
1、交往中正常花费,通常不予退还:对订亲导致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亲仪式请客送礼糜费的钱财,以及交往经过中两方吃喝玩乐共有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通常不得要求赔偿;交往、订亲期间,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亲、交往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能够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通常不得要求返还。
2、例外:一方亲友赠送给两方的财物,通常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交往为手段欺骗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予以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职责;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到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另一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赔偿。
(二)赠与物性质特殊的话,具体分析:一方赠与另一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议解除婚约或中断交往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三)法律保护方面:所谓分手费等纷争都是隶属两方自愿的做法结果,如果肯定要通过法院解决,我国法律是无相关限定的,也是不予保护的。
二、一方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一)
首先,我国合同法中限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分手费其实就是两方自愿的协议做法。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会先判断法律做法的内容可否违背公序良俗,进而决定其效力怎样。
(二)
其次,“分手费”并不隶属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向另外一方当事人给付肯定财产作为赔偿时,法律是不禁止的。不过这种债权关系应当隶属自然债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债权的实现是基于履行义务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三)
最后,“分手费”的提法,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两方关系的要求,即便是在其无任何胁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当事人意识自由难免处于强制状态,意识自由的被强制必然导致了两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自然受到了质疑。

2019-04-21 01:42:15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唐宁律师 咨询我

网络刷单被骗后,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起诉对方,争取追回损失。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收集证据:在起诉前,您需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据越充分,胜诉的可能性...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