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劳动者翘班一天,通常只是应当扣除当天的薪水,扣除的另外的两天薪水应当视作对其违背用人单位规章规则进行的处罚,一事不二罚是法律原则,用人单位扣除另外两天薪水之后,再进行罚金隶属一事二罚,有悖于法律原则和平等。如果用人单位规章规则有这样的限定也有违法律原则显示平等隶属无效限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限定,通过民主流程制定的规章规则,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限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019-04-21 00:47: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