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够证明股东资格的法律文件通常有以下几项:
1、有关股东给钱的证明文件。比如股东之间签订的给钱协议、银行相关单据、验资文件等;
2、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限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职责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故载有股东姓名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
3、给钱证明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及第七十四条的相关限定,有限职责公司成立以后,应向股东签发给钱证明书。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给钱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给钱证明书。故当事人可凭给钱证明书证明股东资格。
4、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限定,有限职责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故当事人可凭股东名册证明股东资格。
5、工商登记资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限定,有限职责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隶属公司的登记事项,并且当股东发生变换时,因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换登记。
2019-04-19 21:24: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