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提议诉讼主张,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否则法院不会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限定,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主张,有职责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搜罗。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流程,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限定,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时限。当事人在该时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时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借口;拒不说明借口或者借口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分别情形能够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金。
2019-04-19 20:51: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