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去职的,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出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内的两倍薪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人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
2019-03-27 20:56: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