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商定,则婚后买下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屋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
(一)两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认可竞价获到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组织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获到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予以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三)两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配。
2019-03-27 20:02: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