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到时,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法变换原租约要求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国家限定的准则,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限定的私有房屋租金准则,或者在国家无限定准则的地区,根据平等合法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事实上水准,定出合法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认可,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认可这些合法的要求,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要求写进去,将原已期满的时限变换为新商定的时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有意侵害了另一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议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花费,妨碍承租人寓居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限定交租(拒交或拖延),则另一方能够提议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有关花费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019-03-27 19:47: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