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有债务以共有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花费或所欠债务为共有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两方共有所为,或是未经他方认可,他方也要负清偿职责。法律依据: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限定,夫妻为共有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2019-03-27 05:54: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