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乡村住房不能典质,主要是乡村住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即乡村住房短缺登记、确认规则,产权不明晰。因此,农民解决乡村住房典质借贷,乡村房屋需经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权单位即村委会认可,而且,典质人必须对典质物拥有财产处置权,以共有财产作为典质物的,要获到共有人的认可。
首先,所典质的房屋必须经房屋权属登记,获到由房地产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暂行办法》限定,解决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权属申请书、有效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工程质量情况表、经备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等文件。
其次,解决房屋典质登记,申请人应向房管部门提交典质登记申请书以及典质人、典质权人的身份证,借债和典质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有争议的或未获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设定典质。借贷押物是由专业的评估组织来评估的,借贷额度通常为典质物价值的60%。您的情况应该是能够实现借贷3万元的需要。需提醒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限定:“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
2019-03-27 17:03: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