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作具体分析:一.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的数额。如果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金额并不够够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就剩余的金额向债务人索偿。如果保证人已经清偿全部债务。则债权人失去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的借口,不能再诉讼债务人。而保证人能够再向债务人追偿。二、法律依据:按《保证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受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保证。连带职责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限定的债务履行期期满无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保证证职责。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19-03-27 03:17: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