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典质纷争怎样维权?如下:
1、典质人和典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典质合同。民间借贷的两方当事人在借债时不签订借债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典质,不签订房地产典质合同,仅以表面商定,极易产生纷争。一旦发生法律纷争,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保证时要签订典质合同。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债做保证,不签订典质合同。在事实上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典质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保证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钱,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房地产典质保证时要解决登记手续。民间借贷当事人在解决房地产典质保证时,不到房管部门解决典质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屋证托付债权人质押。根据我国《保证法》限定房地产典质应当解决典质物登记,典质合同自登记之日起奏效。不解决典质登记,有可能导致典质无效。同时,由于不解决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屋证托付债权人作为保证的。
4、建议不用唯一的住房做保证,风险大。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限定相似的情况是,大部分民间借贷典质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保证的。这就有可能导致债权的落空。
2019-03-27 15:35: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