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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保证二十万,借债方已坐牢,原告诉讼保证方拿假购房合同作典质,可否隶属诈骗,如果隶属诈骗应判多少年?

王*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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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保证人权利
1、按保证借贷要求和流程自主审查和决定可否为借贷提供保证;
2、要求借债人提供与借债有关的资料;
3、有权对借债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
4、如借债人未能履行合同限定义务的,保证人有权通知借贷人依合同商定要求借债人提前返还借贷或停止支付借债人尚未使用的借贷;
5、在借贷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限定,采取使借贷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保证措施;
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保证人的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时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公布所保证的借贷种类、时限和利率,并向借债人提供询问;
3、应当审议借债人的借债申请,并及时对可否提供保证予以答复;
4、应当对借债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看者除外等。

2019-03-27 15:1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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