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原告于2010年借给被告陆万元人民币,被告用于土地经营投资,讲好借债时限为2年,息金是2年3600元。被告给原告写丁借条。但到了年终被告却以无收入为因不能还钱。要求延长借债时限,没办法原告只好认可。等到了年终,被告还钱30000元,说剩余部分到下2年再还,因为是朋友,原告只好认可,等到年终被告的电话就联糸不上了。原告只好到法院立案诉讼,数日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剩佘借债部分的诉讼诸求,但被告以没钱为因拒不还钱。最后原告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多月后法院法官通知原告说找下到被告,对强制执行结案,等找到了被告,原告再申请执行,案件就拖了下来到现在一直没结果。现在我该要怎样办?

连** 浙江 - 丽水 欠款追讨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丽水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娃儿,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花费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关于娃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判,不妨碍娃儿在必要时向爸妈任何一方提议超出协议或裁判原定数额的合法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配、遗产继承、看望娃儿等裁判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职责。

2019-03-27 02:47:17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丽水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首先,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借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借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方所在地,当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发生此类案件的,如果不知道...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首先,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借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借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方所在地,当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发生此类案件的,如果不知道...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