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2010年借给被告陆万元人民币,被告用于土地经营投资,讲好借债时限为2年,息金是2年3600元。被告给原告写丁借条。但到了年终被告却以无收入为因不能还钱。要求延长借债时限,没办法原告只好认可。等到了年终,被告还钱30000元,说剩余部分到下2年再还,因为是朋友,原告只好认可,等到年终被告的电话就联糸不上了。原告只好到法院立案诉讼,数日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剩佘借债部分的诉讼诸求,但被告以没钱为因拒不还钱。最后原告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多月后法院法官通知原告说找下到被告,对强制执行结案,等找到了被告,原告再申请执行,案件就拖了下来到现在一直没结果。现在我该要怎样办?
连**
浙江 - 丽水
欠款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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