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破产,拖延的工人薪水,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花费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公司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花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步骤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工人的薪水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花费,所欠的应当划入工人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花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支付给工人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限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花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够以清偿同一步骤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水按照该公司工人的平均薪水计量。
2019-03-27 14:08: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