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涉外经济合同条款,各国法律要求不一,有的要求较详细,有的应予保留待将来达到议的条款。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限定,合同通常应具有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子、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的技术要求、质量、准则、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时限、地点、方式;
(六)价格要求、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花费;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要求;
(八)违背合同的赔偿或其他职责;
(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以上这些条款通常应当具有,而不是必须具有的强制性规范。但合同条款订的完备些,对保障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一旦发生争议,就能够根据合同条款,判明是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03-26 21:23: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