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当初协议的小孩抚养费不够开销使用,直接抚养小孩一方能够和另一方协议要求增加抚养费,两方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能够诉讼解决。只要原告方的诉求是合法合法的,二审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求。《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娃儿,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花费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关于娃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判,不妨碍娃儿在必要时向爸妈任何一方提议超出协议或裁判原定数额的合法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关系的,或者娃儿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诉讼。18、娃儿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本领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够以维持当地事实上生活水准的;
(2)因娃儿得病、上学,事实上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借口应当增加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有权在裁判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置:(一)原裁判、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裁判、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判、裁定;
2019-03-26 19:55:40 回复